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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重点项目建设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闽政办〔2011〕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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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有关金融机构:
2011年,我省重点项目526个,其中重点在建项目367个,总投资1311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300亿元;重点预备项目159个。1~4月,我省重点项目建设总体进展顺利,,%,。但随着国家货币政策的调整,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供需矛盾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有效满足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更好地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继续发挥信贷资金融资主渠道作用
(一)积极争取总行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运作,积极争取各自总行将海峡西岸经济区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区域,通过总行直贷、新增信贷规模、对重点项目单列信贷计划等方式增加对我省重点项目建设信贷支持。
(二)推动与总行签订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抓住国务院批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有利时机,结合我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与各总行签订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已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要主动对接,及时将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落到实处。
(三)多方引进省外资金。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外省资金充裕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引入省外资金,增加省内可用信贷规模。
(四)分类推进重点项目信贷进度。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统筹配置信贷资源,对已签订合同的贷款,要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提前做好信贷资金安排,确保贷款及时投放到位;对已达成意向的贷款,要加快做好贷款项目审查和报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签订贷款合同,对达不到贷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清单,帮助达到
贷款条件;对于尚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重点建设项目,要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多方寻求解决途径。
二、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五)大力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对已上报首发申请的拟上市企业要密切跟踪其动态,加强各个环节的沟通,促进发行方案尽快通过审核,实现发行上市;对基本符合上市条件、具有发展优势的优质企业要重点指导,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其尽快上市;对尚未改制的省级龙头企业、地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和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要从深化改革、加快调整、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等方面加强指导,加快完成上市准备工作。
(六)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资产效益高、经营业绩突出、具有扩大经营规模和再融资能力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筹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对达不到配股和增发条件以及经营业绩差的上市公司,要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方式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帮助其恢复再融资功能。
三、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
(七)推动重点项目发行各类债券。努力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业主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各类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在建重点项目业主要根据项目周期合理配置融资品种,适当增加企业债、中期票据等中长期债券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