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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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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

上传人:dlmus1 2019/2/23 文件大小:10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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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矿业大学文件中矿大教字〔2017〕24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部、处、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减少或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经学校研究,重新修订了《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2017年10月11日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10月12日印发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我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减少或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服务等相关人员或单位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第三条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可分为重大教学事故(Ⅰ)、严重教学事故(Ⅱ)、一般教学事故(Ⅲ)。第四条根据在教学管理、教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和事故的性质,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管理类、其他类等四种类别。第二章事故的认定第五条在教学事故被发现或被举报之后,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部和责任人所在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部会同监察处、人事处和责任人所在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第六条在教学事故被发现后,由责任人所在学院(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从教务部领取《中国矿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责成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和处理意见,并于收到《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教务部。第七条重大教学事故(Ⅰ)、严重教学事故(Ⅱ)最终由学校认定,一般教学事故(Ⅲ)最终由教务部认定。第八条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学院(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并由事故责任人在事故处理决定送达通知书上签字;若事故责任人拒绝签字的,可在学院(部门)相关领导、工会主席和工作人员等三人的见证下,将送达情况记录在案并签字。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申诉委员会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诉进行复查、复议,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诉内容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第三章教学事故的处理第九条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分两级进行,重大教学事故(Ⅰ)和严重教学事故(Ⅱ)由学校进行处理;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部会同学院(部门)处理。第十条一般教学事故(Ⅲ),由教务部负责人签批《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保存在教务部备查,对事故责任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评优。在事故认定的下个月,扣发责任人该月岗位津贴的10%,年终扣发所在学院教学绩效的1%。第十一条对于严重教学事故(Ⅱ),由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签批《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保存在教务部备查,对事故责任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二年内不得评优。在事故认定的下个月,扣发责任人该月岗位津贴的20%,年终扣发所在学院的教学绩效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