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7
文档名称:

2013年司法考试试卷二全真试题及答案解析.doc

格式:doc   页数:57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13年司法考试试卷二全真试题及答案解析.doc

上传人:1006108867 2013/10/13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13年司法考试试卷二全真试题及答案解析.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3年司法考试试卷二全真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王某原系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利用到国外出差的机会滞留境外长期不归,l年后王某加入该国的问渫组织,后来回国执行该间谍组织任务时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对王某的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构成叛逃罪
B. 构成背叛国家罪
C. 构成间谋罪
D. 构成叛逃罪和间谍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王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于履行公务期间在境外叛逃的行为构成叛逃罪,其后来参加间谍组织并接受间谍组织指派的任务构成间谍罪,叛逃行为与1年后的间谍行为是两个单独行为,应当数罪并罚。故D当选。
2 某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发现,对该企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该企业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关于本案,此时行政机关的做法错误的是:
A.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 依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
C. 依法律规定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D. 到期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5%加处罚款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ABC三个选项符合法律规定。D 项的5%应为3%,根据题意,D项当选。
3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项说法正确?
A. 甲同时与卖淫女乙、丙发生性关系,构成聚众淫乱罪,属于必要的共犯
B. 女教师甲分别诱使小学生乙、丙、丁(均为13岁)多次与乓同宿,并发生性关系,甲构成猥亵儿童罪
C. 甲男与邻居乙女为宅基地发生激烈争吵,晚上潜入乙女家,乘乙女睡觉之机,掐拧乙女腿、脸、臀部,还将一汤匙插入乙女阴部后逃走,构成侮辱罪
D. 甲男与乙女曾订婚并交往过一段时间,但后来乙女与其断绝关系,甲男为此怀恨在心。某日甲男和几个同族兄弟在赶集时遇到乙女,甲男先是质问乙女为何悔婚,继而对众人说乙女和他发生过性关系,不信可以看乙女小肚上有一个疤。接着甲等人验证乙女肚上的疤。当众将乙女衣服扒光,构成侮辱罪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凡是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损害妇女的性的羞耻心,侵犯女性的自由权,破坏社会正常的性行为秩序的行
为,就不再属于《刑法》第246条的侮辱行为,而应作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范围,故B项当选。
4 某日傍晚甲人室盗窃被房主丙发现,丙欲抓甲而追甲至附近的马路上,甲向丙腹部猛踢一一脚,但丙仍极力揪住甲不松手。恰好甲的老乡乙经过现场,看到此情此景并接受甲的援助请求,也向丙的腹部猛踢一脚,然后二人逃跑。后丙因脾脏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但不能查明谁的行为导致其脾脏破裂。则对于此案认定,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 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二人均对丙的死亡承担结果加重的刑事责任
B. 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但因无法查明谁的行为导致丙死亡,故二人均不对丙的死亡承担结果加重的刑事责任
C. 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仅由甲对丙的死亡承担结果加重的刑事责任
D. 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仅由乙对丙的死亡承担结果加重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本题所考查的知识点较多,也颇具综合性,既有刑法上的共犯原理,也涉及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理论。本案中甲属于转化的抢劫,其抢劫尚未结束之际,乙出于帮助的故意参与其中,理论上说属于承继的共犯(事中共犯的一种),故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但问题是本案中丙的死亡是甲的第一脚还是乙的第二脚造成的无法查清,结果无非有两种可能:可能是甲造成的,则基于承继的共犯原理,乙属于承继的共犯,对其参与之前的先前行为导致的结果加重犯不负责,故甲属于加重构成,而乙属于基本犯(不对死亡负刑责);若丙的死亡是乙的第二脚造成的,则出于共犯原理,乙属于结果加重犯自不待言,此时乙的行为也代表了甲的犯罪故意,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甲对加重结果承担责任,甲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故此时甲乙均属于加重的抢劫罪。综上,上述两种情形均有可能性,基于刑事证据理论、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有疑问从轻),乙对死亡结果不负责。因此,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甲对死亡结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