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进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及工程设备的验证、保管、发放的管理内容和具体要求。
管理职能
现场材料管理员负责进场材料的验证及管理,应做到:a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和国家规范要求对进场物资进行验证。b按现场平面图对进场材料合理堆放并及时标识,实现可追溯。c严格控制材料的超耗用量。d负责现场材料登记、发放和核算工作;按月准确提供各种必要的核算数据及原始材料。
管理规定
。计划的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到场日期。
、按质、按量组织进场。
。
四、进场材料和设备的验收要求
(1)外观质量的验收:钢材的直径、对边距离采用游标卡尺测量,钢材的长度用钢尺或皮尺测量。针对表面质量缺陷和开头缺陷进行验收,验收中表现偶然出现或极少数的缺陷时,一般不应作为处理依据。如同样缺陷反复出现或出现多种缺陷时,通知厂家和主管部门及时解决。
(2)数量验收的三种方法:a过磅计量验收。b理论核算计量。c点件计数。
(3)资料验收:钢材进场必须具有质量证明(包括炉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指标)文件并附盖钢厂鲜章或经销商鲜章,每批做复检实验。
(1)核对所进的材料与订货树种是否相符。
(2)验收时按木质缺陷状态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定材质等级,是否与木材的等级相符。
(3)材积的计算:原材按材积表计算体积,板材体积按每块板长、宽、厚计算体积。
(1)水泥卸料前,应核对水泥包装注明的产地名称、水泥的品种、标号、日期等,然后点数或过磅验收。
(2)外观质量的验收:观察破皮、散包漏出的水泥,其颜色是否与标准相符。
(3)重量的验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批水泥的随机取10包过称,求每袋平均重量,然后乘总袋数,为该批水泥总重量。国家规定水泥每袋重量为50±1kg。
(4)资料的验收: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三天强度报告)。
(1)外观质量的验收,普通粘土砖的火候分欠火、过火及正常三种,欠火红砖呈淡红色或黄色、强度小、质轻,击之声哑;过之红砖呈铁锈红色,甚至有结巴现象,呈弯曲状、强度大,音极响亮,但不美观;正常的火候无上述缺点,颜色正常,击之有清脆的金属声,极易鉴别。
(2)砖的尺寸验收可进行抽查,每车砖可抽查1/10,尺寸的允许偏差按国家规定执行。“质量合格证”上应标有砖的标号和出厂试验结果。
(3)数量的验收:清点前先将砖码垛,每层共12层,垛顶要放8块砖,每垛共放200块;每垛也可垛15层,垛顶平放或侧放10块,共计垛砖250块。可根据场地情况,选择堆放不同的小垛,组合成各种大垛。
:过磅或将毛石、块石堆在平坦的场地上,将毛石或块石堆成紧密方形或梯形,按公式计算其体积。大理石、花岗岩等石材按定货表面积尺寸验收。
(1)质量的验收:块灰与粉灰的比例是否与订货规定相符;块灰中欠火灰及过火灰有多少,灰中有无垃圾和杂质,袋装是否完好。
(2)数量验收:根据发货单所列数量进行过磅验收,如散装灰无法称量时,可以实量方。
(1)数量验收:发货单与实物品种、规格、生产单位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