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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rsqcpza 2019/2/24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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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XX〕85号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促进资产支持计划业务创新,规范管理行为,加强风险控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保监会XX年8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维护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支持计划业务,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支持计划,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的业务活动。支持计划业务应当建立托管机制。第三条支持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其资产独立于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受托人、托管人及其他为支持计划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固有财产。原始权益人、受托人、托管人及其他服务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支持计划资产不纳入清算范围。第四条受托人因管理、运用或者处置支持计划资产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支持计划资产;因处理支持计划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支持计划资产承担。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支持计划资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原始权益人、受托人、托管人及其他服务机构的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支持计划资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第五条保险机构投资支持计划受益凭证,应当遵循稳健、安全性原则,加强资产负债匹配。受托人、托管人及其他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及支持计划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切实维护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合法利益。第六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负责制定支持计划业务监管规则,依法对支持计划业务进行监管。第二章基础资产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能够直接产生独立、可持续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与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第八条基础资产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可特定化,权属清晰、明确; 交易基础真实,交易对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 没有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责任或者其他权利限制,或者能够通过相关安排解除基础资产的相关担保责任和其他权利限制;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基础资产依据穿透原则确定。第九条支持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预期产生的现金流,应当覆盖支持计划预期投资收益和投资本金。国家政策支持的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房和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的基础资产除外。本款所指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包括回购等增信方式产生的现金流。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应当与支持计划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第十条法律法规规定基础资产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办理登记或者暂时不具备办理登记条件的,受托人应当采取其他措施,有效维护基础资产安全。第十一条中国保监会根据基础资产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对基础资产的范围实施动态负面清单管理。第三章交易结构第十二条受托人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设立支持计划并进行管理。受托人应当符合下列能力标准: 具有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或者不动产投资计划运作管理经验; 建立相关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 合理设置相关部门或者岗位,并配备专职人员; 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达到监管标准; 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受托人应当在首单支持计划设立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其能力建设情况。受托人能力下降,不再符合监管规定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报告中国保监会。第十三条受托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设立、发行、管理支持计划; 按照支持计划约定,向受益凭证持有人分配收益; 协助受益凭证持有人办理受益凭证转让、协议回购等事宜; 持续披露支持计划信息; 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及支持计划约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原始权益人依照约定将基础资产移交给支持计划。原始权益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原始权益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人、托管人及其他服务机构履行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支持计划的约定移交基础资产,并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或欺诈性转移等任何影响支持计划的情形。支持计划存续期间,原始权益人应当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基础资产现金流的持续、稳定,发生重大事项可能损害支持计划利益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人并采取补救措施。第十六条托管人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保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