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 年 1 月 1 日
时评
让土地增值收益更多向农民倾斜
星期二
一家之言
蔡昉:
观点
3
□□徐恒杰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删除土
地年产值 30 倍的补偿上限标准, 农
村住宅单独给予补偿,并明确将被征
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补偿内
容。这是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提高农民
在土地增值中收益比例要求的具体行
动,也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
城乡共赢的重要举措。
2003 年以来,我国的城镇化进入
了高速发展期,并且这种态势还必将
保持较长一段时间。我国工业化、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已经为解决好
“三农”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并
不会自然地带来农业现代化的同步
发展、农村面貌的较快改变、农民
生活的根本提升。如果处理不好,
城乡差距还会扩大。因此,城乡统
筹战略的实施应针对我国城镇化发
展的现状及特点,健全并完善经济
发展的各项体制机制,科学理顺城乡
关系,处理好“四化”同步发展课
题,避免农业萎缩、农村凋敝、农民
贫困,以及可能由此导致经济发展停
滞、社会局面动荡、现代化进程严重
受阻的“中等收入陷阱”现象的发
生,在促进“三农”问题得以根本性
解决的过程中保障城镇化、现代化
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各地推进城镇化的进程
各异,但我国城镇化建设在总体上表
现出的特点是:大中城市出现过度发
展趋势,一些城市的“城市病”越来
越凸现;小城市和城镇的发展滞后于
大中城市的发展;一些地方的工业化
未能有效地带动城镇化;人口城镇化
滞后于土地城镇化;劳动就业和社会
保障滞后于城镇化;城镇化建设投融
资渠道不畅,资金缺乏;乡村的发展
在大多数地方仍然被排除在城镇化发
展的设计之外。
在一些大中城市过度发展的同
时,相对于土地的大量占用,我国农村
人口的城镇化速度和产业增长并没有相
应地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许多地区存
在大量的“空心镇、空心村”,一些乡
镇企业和村办企业土地闲置率甚高。这
些情况说明我国城镇化发展又存在土地
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土地配置的不经济,
缺乏集约性,集中度不高,没有实现有
效节约土地空间的目标。
近年来,各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发
展的实践表明,统筹城乡发展关键在
系统设计、顶层推动,核心在以人为
本,难点在打破城乡分割,要义在全
域统筹、一体发展,重点在政策配套
与投入。但一些地方由于对城镇建设
中征用农地补偿标准较低,安置、保
障措施不到位,不但引起农民群众的
不满,甚至出现了个别“反城镇化或
拒城镇化”现象。这是非常不应该发
生的。要切实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
就要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包括修
改相关法规的相关条文,以法律形式
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不仅要促进增
加农民的生产经营收入,而且要更加
重视维护农民在土地、财产、就业、
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益;
不仅要给农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
眼前实惠,更要考虑长远,注重从根
本上为农民谋福利;不仅要维护在乡
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要切实维护和
保护好进城务工农民的权益,使他们
在就业、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
方面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