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以及中国建筑业协会的部署。我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组织好此项工程,受中国建筑业协会委托,我会将统一组织全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具体组织工作如下: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成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并按中国建筑业协会的要求,履行以下职责:1、推荐和管理北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授课教师;2、制定北京地区年度继续教育计划;3、对住建部批准的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接待处理投诉、举报,并进行合理处置。二、培训机构经我会推荐、住建部批准及通过其它渠道推荐、住建部批准,在北京地区合法的培训机构为: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昌平中建协项目管理培训中心、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培训中心、北京建筑装饰协会培训中心、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均为合法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三、继续教育大纲和继续教育计划的制定各培训机构均应制定当年的继续教育大纲和继续教育计划,报我会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继续教育办公室检查各培训学校大纲和继续教育计划的落实情况。四、报名组织工作为确保北京地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各培训机构自主招生、收费。建筑装饰企业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原则上参加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培训中心组织继续教育,按密码锁上传住建部和中建协,并把学员详细名单报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五、继续教育组织工作各培训单位按继续教育计划的需要自行购买教材,组织教师安排授课。为保证继续教育质量,每班学员控制在200人以内为宜。授课内容为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第一年安排必修课学习。学习结束,按中建协要求,结合我市情况,建议各培训机构,安排半天组织考核。我会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办公室派人到考试现场监督。六、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我会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北京地区注册管理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发放、换发、注销等管理工作。1、程序如下:1)各培训机构对完成规定学时并合格后的学员汇总报我会管理办公室;2)经我会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后,统一向中国建筑业协会领取由住建部统一负责制作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由培训单位统一到管理办公室领取证书,然后向学员发放。2、证书管理:管理办公室负责证书的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办公室将注销《继续教育证书》1)采取他人代学,串通他人伪造培训信息获取的证书。2)被注册机关注销资格。3)提供虚假材料充抵学时。七、继续教育收费和管理根据中建协规定,并结合我市情况,确定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学时30元,请各培训机构自行办理收费审批。学员考核合格后到我会办理继续教育证书同时各培训机构按实际办证人数交纳8%监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