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检查员试题一、填空题1、 安全检查员有权参加煤矿企业(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提出(防范措施)。2、 安全检查员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扰。3、 安全检查员有权向(受检单位)包括领导和职工询问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情况。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5、 煤层顶底板是指煤系中位于煤层(上下)一定(距离)内的岩层。6、 煤层层面与水平面的(交线)叫走向线,走向线的(方向)就叫走向。7、 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8、 岩层受地质(作用力)后遭到破坏,失去了连续性和完整性的(构造形态)称为断裂构造。9、 断裂面两侧的(岩层)发生了明显(位移)的断裂构造称为断层。10、 断层面两侧的(岩层)没有发生明显(位移)的断裂构造称为裂隙或节理。11、 采掘工程平面图是直接根据(地质、测量)和(采矿资料)绘制的。12、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多集中发生在(采煤)作业区域,并以(顶板)事故最为突出。因此,采煤作业是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13、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14、 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15、 采煤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6、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17、 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18、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9、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时,必须停止用(电煤钻)打眼。20、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严禁爆破。21、 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22、 乘座人车时,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23、 正断层是上盘相对(下降),下盘相对(上升)。24、 逆断层是上盘相对(上升),下盘相对(下降)。25、 斜井提升、运送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出开车信号。26、 矿井发生火灾的根本原因是具有(高温热源)、(可燃物)和氧气。27、 电器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28、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29、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30、 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31、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2、 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33、 低瓦斯矿井中,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2)次34、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等都是出水预兆。35、 井下发生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36、 煤矿井下发生水灾时,被围困在巷道的(人员)应妥善(避灾静卧),等待救援。37、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38、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39、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40、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41、 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42、 在倾斜巷道更换巷道支护时,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43、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44、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45、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低于()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