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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drp539605 2019/2/26 文件大小: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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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依法成立的煤矿、非煤矿开采企业,***、化学物品、民爆器材等危险品加工、制造企业,建筑业、冶金企业、汽车维修、加油站、液化气经营等企业,以及其他有雇工、负有安全生产责任义务的个体工商户、法人、企事业单位等,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遭受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时,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第三者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被保险人因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搜寻、抢救人员而发生的搜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恐怖活动;(三)各种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的;(六)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七)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九)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或第三者犯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导致自身伤亡的;(十)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或第三者醉酒导致自身伤亡的;(十一)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或第三者自残或者***的。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发生的事故,但在停产、停业整顿期间进行设备检测、维修引起的安全事故不在此限;(二)被保险人从事与保险合同载明的经营范围不符的活动的。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任何财产损失;(二)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或第三者因保险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精神损害赔偿;(五)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六)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 责任限额和免赔额第九条责任限额包括从业人员的每人伤亡责任限额、从业人员伤亡累计责任限额、第三者的每人伤亡责任限额、第三者伤亡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人员搜救费用责任限额、人员搜救费用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参照以下规定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每次事故人员搜救费用责任限额为第三者伤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20%,最高以100万元为限;人员搜救费用全年累计责任限额为100万元。每次事故人员搜救费用免赔额为搜救费用的10%或1000元人民币,以高者为准。保险期间第十条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