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与审批暂行规定
资源类别:推荐点击:5572 发布时间:2009-04-30 09:25:09 来自:重点办
第一条为明确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和审批规定,规范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分类:
 
省重点建设项目分为投产项目、施工项目和预备项目。投产项目是年内全部或者单项投产的项目;施工项目是已具备开工条件或者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预备项目是具备半年内开工建设条件但未开工的项目。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基本条件:
 
(一) 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中长期投资发展方向;
 
(二) 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要求;
 
(三) 已经组建项目法人并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
 
(四) 建设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基本落实,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五)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审批,具备半年内开工的条件。
 
第四条省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要求:
 
(一) 工业及高新技术类项目。
 
1、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项目;
 
2、年产卷烟100万箱以上及配套技术改造项目;
 
3、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钢铁、有色、石化、建材项目;
 
4、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加工、新材料项目;
 
5、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工业项目。
 
(二) 能源类项目。
 
1、总装机1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项目;
 
2、燃煤发电单机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项目;
 
3、 110千伏以上的送变电建设工程、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电网改造工程;
 
4、供气在3万户(包括工业用气折算户数)以上的城市燃气工程和配套的长输管道工程;
 
5、其他新能源建设项目。
 
(三) 交通类项目。
 
1、高速公路和5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建设项目;
 
2、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桥梁或独立隧道建设项目;
 
3、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机场扩建或3亿元以上的机场新建项目;
 
4、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新建、改建铁路干线或者铁路枢纽技术改造工程;
 
5、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航道整治工程,5000万元以上的港口工程、航电枢纽工程;
 
6、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或者年货物运输100万吨)以上的物流或者市场项目。
 
(四) 农业、水利类项目。
 
1、防洪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建设项目;
 
2、洞庭湖治理及1亿元以上的其他水利工程;
 
3、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高效农业项目,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五) 信息化基础设施类项目。
 
1、跨地区的光缆、微波通信干线和重要的通信、邮政枢纽工程;
 
2、新增、扩容交换机容量100万门以上的通信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六) 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
 
1、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5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项目;
 
2、 10公里以上的城市主要交通干道;
 
3、城市规划区内跨越主要河流、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桥梁;
 
4、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互通立交桥。
 
(七) 社会发展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