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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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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doc

上传人:164922429 2015/10/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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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
保护我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河流型和湖泊(水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全市拟规划建设的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根据其水源地属性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引用法规和标准
下列法规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构成本规定的条文。当所引用的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等五部门[89]环管字第201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等部门令第53号)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7号)
《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
《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1996年2月20日施行)
《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69号)
《武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15号)
(二)标准、规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鄂政办函[2000]74号)
《武汉市水功能区划》(武政办[2005]2号)
三、定义
(一)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管网集中向城市市政供水设施提供饮用水的地表水水体。
(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保护区,是指为防治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按照不同的水体类型、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
四、划分原则
(一)以现有的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为主,兼顾应急备用及规划建设的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二)既考虑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现状,又考虑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
(三)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各类保护区范围尽可能小。
(四)本着实用可行、便于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地形、地标、地物等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作为各类保护区的界线。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及其执行标准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分别确定我市河流型和湖泊(水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如下:
(一)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