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查要点集团工程管理部2009年11月第一条目的进行事前和过程控制,确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控制。第二条范围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开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职责各子公司工程部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中间验收和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子公司工程部组织,集团工程管理部参与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0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修订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钢化玻璃》GB/T9963-《夹层玻璃》GB9962-、、、标准、、⑴装饰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资质条件;⑵原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⑶装饰材料的储存运输条件;⑷计量器具设置和完好程度、需定期鉴定的仪器计量装置的定期鉴定标志;、施工合同及专项施工方案检查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⑵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施工合同及施工方案,明确装饰工程的项目和部位、装饰工程用材、施工要求等。⑴各种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准用证、复试报告及其它试验报告;⑵隐蔽工程验收资料;⑶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⑴装饰工程用材是否符合设计与有关标准的要求;⑵施工工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工艺要求;⑶装饰施工中的结构变动和加固情况;⑷结构和吊顶、分隔、招牌的构架及饰面板、罩面板的连接固定;⑸是否按图施工。⑴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⑵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应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⑶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⑷装饰工程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95规定。⑸主要装饰材料及其配件应先确定样品,进场材料必须与样品相符合。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⑺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⑻装饰工程应注意施工工序和成品保护,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损坏。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⑾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⑿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高度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⒁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⑴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⑵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⑶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⑷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⑸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