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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现场管理处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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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现场管理处罚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漫山花海 2019/3/2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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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现场管理处罚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井下现场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为实现井下安全生产,规范井下采掘职工的行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特制定此处罚实施办法。请全矿井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处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处罚对象:采区队长、技术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采、掘工人及井下各种操作人员。矿级领导参照奖惩办法。处罚办法:井下作业现场的带班矿领导、区队长、采煤队长、掘进队长、班组长依照此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当班职工给予警告或处罚;矿长、安全管理组和技术管理组在安全检查、督促检查、巡查中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警告、通报、处罚、严重警告、开除等行政处罚措施。对超过3次警告的人员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并从重处罚,对通报2次的人员和处罚3次的人员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通报和严重警告者并处罚款。处罚细则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坚决予以开除。1、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超过3次的;2、管理人员旷工3天的,职工旷工10天;3、有严重过失造成事故的;严重警告超过3次的;4、不服从管理和打架斗殴的;有偷盗行为的;5、伙同他人损害集体利益和破坏安全生产秩序的;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队和管理人员,给予1000以上的罚款,并给予严重警告。1、未按计划下井带班作业的,或虽带班但在职工先出井的;2、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未按采掘计划进行作业,擅自增加作业点的;3、有两条以上隐患未在整改期限内督促整改完善的;4、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5、交办的事情未在期限内完成而未及时报告的;6、奖惩制度中规定的职责未认真履行的;7、各采区内必须建立完善井下五大避险系统(洒水防尘、通信联络、压风自救、监测监控、人员定位)。8、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好适用的、有针对性的《作业规程》,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作业规程》。三、井下作业现场未按下列规定操作的,给予当班人员处罚50元以上罚款和警告,并追究区队负责人的责任。(一)爆破管理1、爆破作业必须由爆破工亲自作业,并严格执行“三人联锁”制度,放炮通口必须设置警戒线(栏杆或拉绳)、放炮标志和警戒人员;放炮结束后只有当班班组长有权撤消警戒标志。严禁任何人员擅自闯入警戒线内。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在警戒线以外顶板支护好有掩体的硐室或巷道内躲避。并在放炮后15分钟,等待班组长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进入工作面。3、必须使用导电性好的铜线做放炮母线,并分开30公分进行吊挂(不得与电缆和其它管线混挂),破损后及时用绝缘胶布进行处理。雷管角线和母线必须扭结短路。4、炸药、雷管必须分箱装运、上锁进行管理。必须摆放在支护好的,无淋水的硐室内,且周围无电缆和电器设备。装好药后必须将炸药、雷管箱摆放在警戒线之外的硐室内。5、打眼装药必须按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炮眼必须用粘泥进行封孔,严禁用煤粉和煤渣进行封孔。6、严禁在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发爆器放炮,采煤工作面放炮时必须有两名放炮员在场。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7、工作面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1%时,不准放炮,%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及时报告进行处理。8、贯通巷道相距20米时,只准一头掘进,另一头必须设置栅栏、警标、保持正常通风。9、岩巷掘进必须使用压风系统并实现湿式作业。湿式打眼和装岩前进行洒水降尘,并配带防尘口罩。(二)顶板管理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岩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