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院培训管理办法
(一)凡经培训部召训的新进及在职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二)本公司员工接到训练通知时,应准时报到。逾时以旷工论处。因公而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
(三)受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有事请假须提前说明,否则以旷工论处。
(四)受训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
、早退达两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早退达两次以上四次以下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五)受训期间以在本医院膳宿为原则,但因情况特殊经本中心核准者不在此限。
(六)受训学员晚上十时以前应归宿,未按时归宿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七)寝室内严禁抽烟、饮酒、赌博、喧闹等事情。
(八)培训时间禁止会客或接听电话,但紧急事故除外。
(十)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依实际需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