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考点1】一、:税法是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税法为公法,但仍具有一些私法属性。【考点2】:二、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一方是征税机关;一方是纳税人: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的原则。客体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内容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参考经济法)分为税收法律事件(不可抗力等)和税收法律行为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对其享有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其承担义务的制约第二节税法的原则一、【考点3】:税法原则税法基本原则:“公法实效”(是核心)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定、要素法定。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纳税人、课税对象等税收要件)税务合法性原则(对税务机关要求,依法依程序)。源于平等性原则。。:“四优于,两溯及”法律优位原则上高位法优于低位法。新法优于旧法例外:普通法与特别法;程序性税法引用“实体从旧,内容从新”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突破了法律优位原则。程序优于实体税收争讼法原则: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法律不溯及既往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实体法不具有溯及力。程序法在特殊情况下具有溯及力。新税法对于公布实施前发生、实施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务,原则上具有约束力。第三节税法的要素【考点4】一、:税法要素纳税义务人自然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可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进行分类等。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等,税务机关将支付手续费代收代缴义务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也支付手续费。征税对象:即征税客体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税基是又叫计税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对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税基有两种形态:(从价):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从量):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目税目反映具体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的质的界定。并非所有税种都规定有税目,例如企业所得税就没有。税率:比例、累进、定额、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类别应用的税种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分: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分:产品差别:如消费税、关税。行业差别:如营业税(已退出)。地区差别:如城建税。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我国没有。临界点时税收负担不合理,不利于增加收入。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和个体、承包项目。解决纵向公平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纳税环节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种分为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纳税期限(★★)有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纳税期限为1个月或1个季度的,缴库期限为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为1、3、5、10、15日的,缴库期限为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15日申报。附则:1、此项税法的解释权,2、税法的生效时间。第四节税收立法与现行税法体系【考点5】: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收管理体制:划分税权的制度。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税权的纵向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的横向划分——:立法;司法;行政;21、税收立法原则:、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32、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①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特定领域的立法权归特定政府。②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授于某级政府(不多见)③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我国采用】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基本法规的立法权放在中央政府,具体实施规定的立法权属于低级次政府或政府机构。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属于这种模式。(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2)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下放。+1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XXX法+1外资企业适用+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暂行条例4《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暂行条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