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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高亭司分公司安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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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煤矿各类事故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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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事故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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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煤矿“”顶板事故
1998年5月4日早班,采煤二队在14510工作面机头施工缺口,发生冒顶事故埋压两人,一人脱险一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8年5月4日,采煤二队早班班长王某带领李某某、冼某某施工14510工作面机头缺口。他们三人进入工作面机头缺口做好准备工作,布置炮眼完毕。这时工作面其他人员已经收工升井,按《作业规程》应该边放炮边维护顶板,但他们并没有按规程要求去做,而是将装好的炮一次性放完,并违章在大面积空顶下攉煤,由于空顶时间较长,顶板上一块长2米、宽1米、厚50-300毫米的石块突然冒落,将正在攉煤的李某某、冼某某当场埋压,经抢救冼某某脱险,李某某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空顶作业,发生冒顶事故。
2、重要原因:
(1)大面积(×)空顶,班长王某违章指挥,工人李某某、冼某某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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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盯面安监员南某擅离职守,工作责任心差,使现场失去监督管理。 3、间接原因: (1)《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不力,安全教育抓的不够,职工“安全第一”思想树立不牢。 (2)现场管理松懈,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 三、事故点评: 这起事故首先是在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施工的情况下发生的。班长王某身为生产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该知道三大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空顶作业。可是王某却为了提前完工,进行违章指挥,使李某和冼某在大面积空顶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导致冒顶伤人。同时,《煤矿安全规程》第五条明确规定: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而李某和冼某在接受违章指挥时,对自己应有的权利不明确,没有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由此说明,该矿在对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抓的不严、不细、不全面。 这起事故发生在其他人员已经收工升井以后,即交接班这个特殊时段,作业人员心理慌张、注意力不集中、情绪急躁,极易出现误操作和违章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交接班期间以及其它特殊时段的安全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 盯面安监员组织纪律性不强、素质差,在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在盯面范围内有人员作业时,安监员必须盯面在现场,对出现的任何隐患有督促整改、落实的责任,对出现的任何“三违”,有制止、处罚的权利。而该盯面安监员提前离岗,使隐患和“三违”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遏制,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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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煤矿“”顶板事故现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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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河煤矿“”顶板事故
采一队2006年10月13日零点班, 12506综采工作面机尾处发生顶板事故,冒落石块滚动挤压伤亡一人。
一、事故经过
10月13日零点班,工作面机尾12m放完震动炮,3:30分采煤机从距机尾25m处向机尾割煤,割完煤后,机组从机尾向机头方向反刀拾煤。,由于该段处于地质变化带,煤层松软,上部呈鱼鳞片状,工作面采高不够,机组切割部不能顺利通过,于是在该处作业的支架工吴某将第58架支架前梁收回。当机组后滚筒运行到第58架支架下时,机组液压升降系统发生故障,机组司机停机检修,吴某就将收回的支架前梁向前支设,这时顶板来压,冒落一块(××)不规则石块,砸在机组后滚筒上,石块反弹到工作面刮板运输机上,由于工作面向机尾方向倾角-150,则石块沿刮板运输机向机尾方向滑去,在机尾过渡槽石块被挡住,翻倒在煤壁侧,将正在该处作业的姚某挤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冒落石块滚动,挤压姚某致死。
2、重要原因:
(1)姚某违反作业规程,进入煤壁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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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坡度段割煤技术措施不健全。
(3)机组通过地质变化带措施不力。
(4)吴某操作违反作业规程,冒险蛮干。
3、间接原因:
(1)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树立不牢,自保意识差。
(2)职工操作不规范,技术素质较差。
(3)现场生产管理薄弱,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点评:
针对这起事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点评:
1、对于机采工作面大坡度段的安全管理,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防范措施。设置警戒的安全距离必须根据工作面底板角度科学、合理地确定,不能不根据实际、一成不变地确定为20米,这起事故的发生地点在距机尾23米处可以印证这一点。
2、管理人员未在现场把规程落到实处。机组运行期间规程明确规定煤壁侧不允许站人,在现场的茬长、班长、验收员、跟班副队长、安检员,如果有一人能够对此项规定做到认真落实,事故就可以避免,遗憾的是没有人做到。
3、当日7时10分左右是交接班时间段,也是事故发生的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