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 概述
自我国实施儿童计划免疫以后,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突发事件,因此处理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于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的正常开展至关重要。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适用范围和术语界定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各辖区范围内在实施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受种者死亡时,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疫情可能涉及到的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特别是疾控机构在开展应急处置时必须遵循本技术标准和要求。
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术语界定
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下简称群体性反应)是指同一时间和同一接种地点,和/或同一种疫苗或同一批号疫苗接种后发生的2个以上相同或类似的预防接种反应。
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的异常反应
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受种者死亡,且与预防接种有直接关系的事件。
3 监测与报告
通过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症状,发现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及其发生原因,不断改善预防接种服务的质量,同时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提供依据。
被动监测包括搜集医疗保健工作人员、制造商、接种疫苗者或接种儿童家长的自愿报告记录。
,这些局限性主要包括报告不完整、事件定义不清和缺乏研究人群基数等。主动报告系统可根据当地公众健康系统的组织而设计,重要的是充分利用当地卫生保健系统的独特优势。
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以及儿童监护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接种疫苗名称、产地、批号、效期、接种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及诊断单位、报告单位及其联系方式、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死亡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附件五,表3-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在接到与预防接种有关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报告时,应按规定的时限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4 调查
、纠正和防止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发现某批次或某种疫苗存在的质量问题。
,是属于疫苗反应还是属于预防接种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等;明确诊断或提出其它诊断,确定事件后果。
,并与疫苗临床试验时发生率及国际上其他资料进行比较(指引进的新疫苗)。评估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发生的强度及影响。
,防止或减少今后类似事件发生。通过对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的良好应对,保持儿童家长和社会对预防接种工作的信心。
调查工作要求
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组织调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突发事件。当接到报告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核实,组织调查;必要时,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指导或者参与调查。卫生部门调查组原则上由临床、流行病、免疫规划、实验室检验等专业人员组成。
,配合程度往往不佳;同时,公众及媒体的过度关注,容易误导调查工作而产生偏倚。因此,调查者的语言、态度、行为都必须十分谨慎。
;应同时关注调查过程与结果。根据事件特点,综合应用合理的描述性、分析性流行病学方法开展调查。调查与处理工作应同时开展;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长期影响,需建立适时控制和长期干预系统。
,证实报告的资料,调查和收集病人、疫苗、注射器材等资料,通过询问和观察评价服务情况;
,核实诊断。目的在于排除误诊、实验室差错;
核实反应并计算反应例数;
描述三间分布;
迅速采取控制措施;
建立并检验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