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新引进人才过渡性居住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上海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和文件,为贯彻落实好局人才引进计划,做好“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人才工作,结合近年新引进人才中存在无居住房实际情况,本单位无职工宿舍的现实,为帮助解决过渡居住问题,采取职工自己租赁,单位部分补贴,特制定本办法如下:一、条件范围1、招聘引进在职事业编制青年人才及经局核准柔性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本市居无定所(父母、配偶在沪有房除外)。2、未购买过经济适用房、商品房。补贴标准每人500元/月,由所行政职工福利列支;三、发放程序1、凡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租住住房所在地址、租金证明或合同相关资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办公室审核,所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由办公室按季登记造册、网上申请,通知相关人员到出纳处签字领取。3、申请人租房合同到期后,如有续签租用合同必须及时交办公室,作为管理部门核准发放的依据。4、发放期限为三年。四、相关规定:1、在领取期间有关职工购买了住房,租房补贴将自购房合同日期,缓冲期三个月后停发。2、在租房补贴的申请、发放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含已购房未告知单位多领补贴),给予追回所发补贴。3、来所临时短期实习生和研究生住宿自行解决,用人部门可酌情予以补贴。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5、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上海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引进人才居住过渡补贴申请表二○一四年一月上海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新引进人才暂住过渡管理申请表姓名部门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职务联系电话籍贯婚姻状况电子邮件请根据个人情况,□是□□是□、商品房,□有□□有□没有上述情况均真实准确,如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签名:部门意见办公室意见所领导意见备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