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第9卷第2期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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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 No.
A r. 2009
变革社会中高校与学生关系的法律辨析
黄明欣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摘要]当前高校与学生纠纷的产生可以从二者关系的变化找到根本原因。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使得高校不仅
是行政管理者,还具备了经营者的身份。学生是受教育者和不完全消费者的统一体。传统的一元结构定位导致高
校侵犯学生消费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应确立学生的消费者地位,将高校作为经营者的行为纳入市场竞争法的规
制中。高校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管理权时是行政管理者,而在行使自主管理权和后勤管理权时则应是提供
服务的经营者。
[关键词]教育管理者;经营者;受教育者;消费者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6716973(010)200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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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 Mingxin
ColegeofLaw,HunanUniersty,Changsha410081,China)
犃犫狊狉犪犮狋:Currenty,changesofthereatonshipbetweenuniverstesandstudents maybethe
reform,universtesarenotonlyeducatonaladminitraton managersbutalooperators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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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tonsystemas
accordingtothelawofeducaton,whietheyareoperatorsprovidingservieswhentheyperorm
therghtofsel-managementandlogitcs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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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伟大变革的社会中,市
场经济汹涌的洪流影响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独
立、平等、交换、公平的理念深入人心,对教育的理
念、体制、制度等也产生了深刻影响。高校从计划
经济时期政府的职能机构转变为享有自主权的独
立法人,学生从单纯的受教育义务主体逐步转变成
勇敢主张合法权益的权利主体,在这种双重变革中
出现和纠纷和冲突,其实都可以从高校与学生关系
的变化中找到真正原因。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高
等教育法律重点调整的内容,要完善中国高等教育
有关法律,必须首先解决这一问题。因此,本文以
现时期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为背景,分析高校与
学生的不同身份和不同定位,力求揭示当前我国高
校与学生产生冲突的根本原因,以实现高校权力
(利)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平衡,以期对我国高校管理
立法和学生权利保障实践有所裨益。
[收稿日期]20091202
[作者简介]黄明欣(975),女,湖北蕲春人,讲师,博士研究生.
39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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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定位:教育管理者与经营者的
双重结合
高等教育改革造就了高校的多重身份,不同的
身份享有不同的权力(利),具备不同的特点。
(一)教育管理者
高校的首要职责是行使教育管理权,实现向国
家和社会输送人才的根本目标。不论是在计划经
济时期,还是在市场经济下,高校的这一身份从来
就没有改变。所不同的是在计划经济时期高校作
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不享有独立地位,进入市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