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改革研究
低碳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责任及其实现路径
曾,张甲庆
(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重庆 400030)
摘要:低碳经济的发展仅靠单一市场规则是无法实现的“市场失灵”的出现要求政府必须承担一定责任。发
展低碳经济,首先要解决的是低碳经济市场领域的外部性问题,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来规避低碳经济领域
的外部性问题。政府还需通过规制和引导等多种路径,推动消费方式改变、政策法规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努力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气候适应型社会和低碳导向型社会。
关键词:低碳经济;政府责任;循环经济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0)09-0013-03
一、低碳经济发展与政府责任的关系
(一)低碳经济与政府责任
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新的经济发展方
式,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其核心是技术创
新、制度创新和发展理念创新。低碳经济的出发点在于关注生态环境与
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把经济系统开始逐步看作是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
统,协调经济系统运行方式使之适合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需要;强调把人
类的社会经济活动控制在自然再生产可以负荷的范围之内,改变重开发、
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轻内涵,片面追求GDP增长的传统经济
发展方式,促进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平衡和持续发
展。[1]低碳经济的范畴涵盖了生产和消费两大环节,本文所提的低碳经济
发展中的政府责任主要将从生产环节考虑。
政府责任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政府所应承担的职责、义务;二是政府
未能承担起应负的职责、义务而依法受到责任追究。强化政府责任运行
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价值观念,又是对政府公共行政进行民主
控制的一种制度安排。[2] 现代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
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必须积极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3]国内学者曾提
出“政府生态责任”的概念,认为政府在对生态环境的开发、保护以及对破
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约束等方面负有责任(朱晓,2007)[4];另有学者直接指
出,政府的生态责任是政府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社会的可
持续发展中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职责,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是政府政
治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的一种延伸(何跃等,2006)[5]。党和政府历来
倡导为人民服务的行政理念,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积极回应民众对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气候适应型社会和低碳导向型社会的需求,采
取行动满足人民利益诉求。
(二)低碳经济发展中政府责任的逻辑起点
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是低碳经济的重要内涵,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
必要条件低碳经济的发展仅靠单一市场规则是无法实现的,市场失灵”
的出现要求政府必须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
境保护之间维持最佳平衡。
。制度经济学
认为,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是明确界定的、可转移的涵盖所有经
济资源的产权存在,并能得到有效保护。由于低碳环境等低碳产品具有显
著的公共物品属性,其产权难以界定甚至根本不存在,使得低碳经济市场
交易和低碳环境管理难以按照市场规则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