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规范高风险医疗技术的管理,减少安全隐患,保障患者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科室开展高风险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二、各科室根据本专业本科室开展的医疗技术,建立高风险诊疗技术目录。(见附件《高风险医疗技术目录》)三、依据我院《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的规定,高风险医疗技术的开展资格授权于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并按照四级手术进行审批管理,未予授权的人员将不得开展相应的手术及操作。四、术者能力的评价,每两年评价一次。评价规定依据我院《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执行。五、监督管理(一)医务处(质控办)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对高风险医疗技术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二)按照本制度对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三)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四)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附件:高风险医疗技术目录高风险医疗技术目录一、内科(一)(PCI)治疗术严重成角(>90°) 、重度钙化、近端严重弯曲、完全闭塞>3个月和(或)伴桥状侧支、左主干病变、累及不能保护的大分支、静脉桥退行病变 ;及合并:年龄≥75岁、LVEF<30%、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严重主动脉瓣狭窄、肾功能不良:血肌酐>()、心房颤动射频消融术(二)(三)(四)(五)(六)、(七)急诊科、(八)、。二、外科(一)(二)>75岁,合并有心、脑、、心脑血管及肺部疾病的急症手术(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