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人的效力。它明确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关于国家空间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有:
属地原则,就是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否则,均不适用本国刑法。
属人原则,就是单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无论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凡外国人犯罪,即使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也不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出发,凡是侵害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5、综合原则,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本国刑法。
二、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三、犯罪特征
。
,具有刑事违法性。
,具有应受惩罚性。
四、犯罪构成: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一)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这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一项要件。
犯罪客体在理论上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三种。
(1)、一般客体,亦称共同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在我国,犯罪的一般客体就是刑法所保护的作为整体的社会关系。犯罪的一般客体揭示了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质。
(2)、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3)、直接客体,是指某种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不同。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人或物,是社会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或承担者,如被杀的人、被抢的财物等。犯罪客体在一切犯罪中都受到侵害,但犯罪对象则不一定会受到伤害;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犯罪对象不是不可缺少的;犯罪客体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根据,犯罪对象对犯罪分类没有影响
(二)、危害行为:人的意志或者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1、不作为:指行为人应当履行某种义务而不予履行的消极行为。
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义务。
第三,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法律义务
(三)、危害结果:指危害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
1危害结果客观性 2危害结果因果性 3危害结果侵害性 4危害结果多样性
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一是人的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二是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