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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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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3/4 文件大小: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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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总 则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中国侨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中华民族的进步和昌盛作出了巨大贡献,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侨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代表和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中国侨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贯彻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根据本章程,按照国内海外工作并重、老侨新侨工作并重的总体思路,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群众工作职能,广泛团结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全面推进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维护世界和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第一章任务第一条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努力学****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做好归侨、侨眷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带领他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第二条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广泛团结和动员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为引进海外人才、资金、技术和智力服务,促进海内外经贸合作和科技交流;努力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华工作服务;引导侨资侨智在服务国内企业走出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办好侨联所属企事业。第三条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愿和要求;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协商和推荐人民代表大会归侨、侨眷代表人选,提名政治协商会议的归侨、侨眷委员人选;参与起草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第四条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加强对归侨、侨眷的法制宣传教育;发挥法律顾问委员会的作用,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第五条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促进海外侨胞关系的和谐,加深乡谊亲情,鼓励他们同居住地人民和睦相处,为居住地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为促进我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挥桥梁作用。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归侨、侨眷及其社团的联系,支持他们为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宣传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密切与台湾地区归侨、侨眷及其社团的联系,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贡献力量。第六条引导和鼓励归侨、侨眷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维护各族人民大团结,积极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海外华文教育,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科教文卫体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第七条加强侨联自身建设,发扬民主,廉洁奉公,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重视培养、推荐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归侨、侨眷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服务热情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把侨联建设成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之家,使侨联干部成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之友。第二章会员第八条各级侨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凡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经各级侨联批准成立的归侨、侨眷组织的联谊会、校友会、学会、协会、商会等团体,承认本章程,可成为所在地侨联的团体会员。第九条县以下侨联可实行个人会员制。第十条会员有权参加所属侨联的有关活动,享受侨联提供的各项服务,对侨联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对侨联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第十一条会员有义务遵守侨联章程,维护侨联声誉,贯彻执行侨联的决议,完成侨联布置的工作任务。第三章组织制度第十二条侨联实行民主集中制。第十三条各级侨联的领导机关是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第十四条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归侨、侨眷身份,由各级侨联和其他有关方面经民主协商或者通过选举、特邀方式产生。各级侨联委员会由同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第十五条各级侨联可以设立荣誉职务。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可以按本章程规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