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一)定义----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目的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支付结算的主体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中介机构
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个人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履约付款原则。(付款人)
、由谁支配原则。(收款人)
。(中介)
四个层次
制定机关
内容
时间
(一)
支付法律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二)
行政法规
国务院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三)
规章
中国
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办法》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2、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票据----无效
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
(1)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繁体字,也应受理。
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
(2) “元”-----应写“整”
“角”-----可以不写“整”
“分”-----不写“整”
(3)“人民币”封头,不得留有空白
2、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如,¥,应写***民币壹仟伍佰零捌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如¥,应写***民币叁仟零玖元贰角肆分;又如¥,应写***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
前面加“零”
月:1、2、10
日:1---9、10、20、30
前面加“壹”
日:11----19
小写
大写不规范
银行不受理
银行受理,但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1、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怎么办?------
以大写为准么?
2、中文大写不熟,能用英文么?------
确实写不标准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