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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理事会授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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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理事会授权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1485173816 2019/3/4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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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信用社(银行)理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根据《xx县农村信用联社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理事会对联社主任的直接授权。第三条联社理事会理事长为联社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联社行使各项权利。联社主任在理事会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授权依据第四条理事会根据经营管理班子的职能、授权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的素质,按照权责一致、合理适度的原则,对联社主任授权。第五条根据联社经营管理、授权执行、风险控制等实际情况,可对授权实行动态调整。第三章授权方式第六条联社理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农村信用社基本制度和上级行社授权,对联社主任从事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基本授权。第七条联社理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农村信用社基本制度和上级行社授权,对联社主任从事创新业务以及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特别授权。第八条基本授权采用书面即授权书形式,在联社理事会盖章、理事长签字后生效。第九条授权书是指联社理事会制作的向联社主任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书面文件。第十条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授权机构名称;(二)授权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三)受权机构名称;(四)授权范围;(五)授权期限;(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第十一条授权书采用统一标准格式文本,统一文本由联社理事会办公室制定。第十二条联社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向理事会申请特别授权。第十三条特别授权采用批复形式,或者签发特别授权书。第十四条对联社主任的特别授权申请,理事会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十个工作日)未能给予答复,视为同意授权。第十五条权限不明确时,联社主任应向理事会书面请示并取得明确授权。第四章授权范围第十六条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一)资金组织管理权限;(二)资金计划管理权限;(三)信贷管理权限;(四)结算业务管理权限;(五)财务管理权限;(六)代理业务管理权限;(七)资产损失管理权限;(八)机构、人员和劳动工资管理权限;(九)法律事务管理权限;(十)非业务活动经营管理权限;(十一)其他经营管理权限。第十七条特别授权的范围包括:(一)创新业务权限;(二)超出基本授权的权限。第五章授权的调整与终止第十八条基本授权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特别授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效期。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时,授权机构可调整或撤销原授权,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一)受权机构发生重大越权行为;(二)受权机构的行为失当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法律责任;(三)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四)内部机构和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五)其他情况。第二十条调整与撤销授权,应重新制作授权书,并收回原授权书。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时,原授权终止:(一)实行新的授权制度或办法;(三)受权被撤销;(四)授权期满;(五)其他需要终止授权的情况。第二十二条联社法定代表人及联社主任变更时,若授权范围等内容不变,授权书继续有效。第六章授权管理第二十三条联社理事会办公室是授权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授权管理的组织协调、授权管理制度的制定、授权内容的法律审查、授权文本的制作以及授权管理的综合评价等工作。第二十四条联社主任应在授权期满20日内向联社理事会报送有关授权执行情况的报告。临时发生重大风险,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五条联社监事会要把检查监督受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