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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中文系“涉江文学奖”评选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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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中文系“涉江文学奖”评选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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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怀化学院中文系“涉江文学奖”评选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我校“一个中心,两个突破”的办学思想,根据中文系教学实际,引导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动笔尝试文学创作、学术研究的自觉性和热情,中文系利用82、89级校友捐赠的资金,决定设立“涉江文学奖”,为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提升搭建平台。其实施方案如下:基金来源中文系82级、89级校友捐赠。评选时间每年度5-6月份。参评对象中文系在籍学生。组织机构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使用原则,规划创作奖评选办法;对评选方案提出指导性意见;建立基金账目,对基金实行规范管理;监督基金的使用。基金管理委员会由82级、89级校友代表和中文系领导组成。主任委员:张辉学、刘锡平、熊超群、张远松等执行委员:中文系党总支书记委员:中文系领导班子成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读学生参评作品,决定评奖名次及奖金分配。主任:中文系党总支书记成员:中文系领导、写作教研室教师及相关教师(每届评审委员会在评选前根据相关情况临时组建)。评选程序1.“涉江文学奖”每年评选一次,评奖届数逢单以82级校友命名,逢双以89级校友命名。:学生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将已发表的文章类别、发表刊物、文章字数等情况如实填报,连同文章原件(或复印件)一起上交,作为评选依据。评审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对学生参评材料进行核实和评分,决定评奖名额和名次。评选办法、条件及标准该项创作奖由“代表作评审”和“发表作品量化评审”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所占权重系数各为50%。学生上交参评材料时,须明确将参加代表作评审和发表作品量化评审的材料分开并标示。代表作可以是已发表(出版)的作品,亦可是未发表(出版)的。1、代表作评审:评审委员会在审读作品基础上,通过评议,排出名次。必要时可以投票方式裁决。代表作评审的具体方式方法,由该届评审委员会根据情况酌定。2、发表作品量化评审参评学生发表作品的量化评审,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该方案制定的计分标准核定。学生发表作品量化评审计分标准:(1)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系级刊物发表评论、文艺性作品者,分别加20分/篇、15分/篇、10分/篇、5分/篇、3分/篇。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系级媒体网站上发表评论、文艺性作品者,分别加12分/篇、8分/篇、3分/篇、2分/篇、1分/篇。作品若为多人合著,则第一作者按相应等次标准奖分的70%折合,第二作者则按相应等次标准奖分的30%折合,第三(含第三)以后的作者不加分。(2)在国家级、省级出版社出版文学著作(含文学作品集),分别加100分/部、50分/部。若为多人合著,则第一作者按相应等次标准奖分的70%折合,第二作者则按相应等次标准奖分的30%折合,第三(含第三)以后的作者不加分。(3)所编创的剧本被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系级单位演出采用者,分别加40分/部、20分/部、10分/部、5分/部、2分/部。若为多人合著,则第一作者按相应等次标准奖分的70%折合,第二作者则按相应等次标准奖分的30%折合,第三(含第三)以后的作者不加分。(4)获官方组织主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系级文学创作奖者,一等奖分别加15分/篇、12分/篇、9分/篇、6分/篇、3分/篇。二等奖分别加10分/篇、8分/篇、6分/篇、4分/篇、2分/篇。三等奖分别加5分/篇、4分/篇、3分/篇、2分/篇、1分/篇。获民间组织主办的文学作品奖者,则按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