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二、办理内容核发市属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办理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三)《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四)《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五、办理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依法确定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五)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审查;(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七)依照规定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其中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九)已缴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劳保费”等费用,已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十)属下列工程的,已办理白蚁防治手续:1、体育馆、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礼(会)堂、教学楼等重要公共建筑。2、机关、学校、宾馆、医院、仓库等建筑物。3、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含商品房)。4、单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多层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厂房(不含钢结构厂房);(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办理范围在市中心城区(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范围内,由市发改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区财政投资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和中央部属、省属项目、市政府投融资占主体的项目。七、提交材料(一)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表格可在汕头建设网下载,网址:,一式四份)和经签认的《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通知书》原件;(二)《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权属证明文件(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提供产权证明文件);(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表、建筑规划红线图(不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二次装饰装修及改扩建等工程,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五)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件和工程招标核准函、《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监理企业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外地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另须提交《汕头市建筑业诚信档案证明》或进汕信息登记手续;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汕头市建设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登记手册》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特别提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1〕126号)有关的规定,属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的,中标的外来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应提交市住建局代管,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项目总监的《注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