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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局优化环境政策(精简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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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局优化环境政策(精简版).doc

上传人:wyj199215 2015/10/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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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局优化环境政策(精简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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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纪委监察局优化环境政策
纪委监察局优化环境政策
为了深入贯彻县委全会和招商引资暨项目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逊克县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优化环境服务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迅速反应,细化责任措施,制定完善如下几项措施:一、入企报告制(一)报告内容行政机关进县重点企业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性收费、行政处罚以及各项各类评比、验收等事项均需实行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依据、主体、内容、程序和结果。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按规定样式提交报告(备案)登记表,并附行政处罚决定副本或复印件(二)报告方式行政机关联合入企实施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由牵头部门负责上报:单独实施的行政行为由本部门负责上报。(三)报告时限 1、入企报告时限。年度例行检查由牵头部门或具体的执法评比部门于年初一次性上报;一般例行检查和各项各类评比、验收提前7个工作日上报;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易燃易暴危险品的检查或侦办案件、稽查偷漏税、打击假冒伪劣等特殊情况的检查,可在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2、处罚企业报告时限。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罚款数额较大的,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3个工作日内报告;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四)报告受理环境办负责受理行政执法部门上报备案事项的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上报备案或审核的行政处罚还应继续按规定标准及程序向县政府法制办报备。二、影响企业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制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党纪、行政处分。(一)责任追究主要内容 1、不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 2、不文明执法,情节严重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刁难、勒卡企业,索取、收受企业财物,或者收缴罚没款、物据为已有的; 4、违法实施监督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企业造成损害或损失的; 5、违反执法程序,越权执法,处罚失当的; 6、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检查理由不充分或不必要的; 7、执法方式机械僵化、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而给予行政处罚,或当事人有从轻或减轻的情形,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而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8、不按规定报告或备案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的。(二)责任追究方式 1、诫勉谈话; 2、责令其自行撤销、变更、补正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书面检查; 3、通报批评; 4、取消行风评议最佳单位称号、精神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