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思考
引言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占全国总人口70%的农村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农村居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越发紧迫。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改革初期,养老保险只覆盖到城市。湖州市在1991年以前,只有国有企业正式职工有资格享受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早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带来的种种福利,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与早期的已截然不同。最近几年,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所有企业的在职职工,但农民及城市没有工作的老年人还没有纳入到覆盖范围内。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变得突出,如何解决该问题已成为政府和全社会面临的突出难题。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存在着四种基本的养老类型:家庭赡养、土地保障、集体扶助、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受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孝道观念”及“多子多福”思想的影响,家庭中的年轻子女自觉地承担起赡养家中老人的责任。由于农村地区以前经济发展水平低,缺乏实施社会化养老的先决条件,家庭之间的代际赡养更加普遍,成为早期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唯一办法,即使到现在,家庭赡养作为一种养老保障的方式在中国农村仍广泛存在。
土地保障是另一种养老保障类型。20世纪80年代,伴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获得了3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农村老年人而言,他们可以通过出租或要求他们的儿子耕种这些土地,以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养老保险类型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土地是他们最稳定也是最后一道养老保障安全网。
在我国,无论村集体是穷或是富,村集体都对孤寡老人及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进行帮扶。在一些富裕的地区,村集体能够向老年人发放生活费,或为他们建立老年福利院,集体扶助也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养老保障类型。
商业养老保险是农村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也是一种养老保障类型,当农村居民年轻时,他们通过购买人寿保险,在年老时从保险公司获得回报以保障老年生活。
湖州市有265万人口,分布在4个管理区域内(湖州市本级、德清、长兴、安吉),每个管理区域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险管理权限(下面的数据样本来源于对湖州市本级的调查,作为湖州市四个管理区域之一,共有人口约110万)。湖州市本级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补助)制度之外,于1994年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被称为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或老农保),虽然该制度具有一些重大的缺陷,以致在实施五年后于1999年按照上级的规定被暂停,但该制度的实施具有积极的意义:首先、实现了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的观念转变。得益于在农村地区的长期宣传和该制度的实施,农村居民开始接受社会化养老。其次、农村老年居民的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虽然享受的人数比较少,但改写了农村居民没有养老金的历史。再次、为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累了经验。一是有了向农村居民发放养老金的实践突破,二是对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政策进行了有益探索。
湖州市本级在18周岁到60周岁之间(法定工作年龄)的农村居民有29万,超过6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中央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以实现“老有所养”目标的重要内容。
问题的研究背景
根据政府公布的统计数据,湖州市市区人口、人均收入及支出等有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湖州市人口、人均收入及支出情况表
现状
一、常住总人口数
1082,200
其中::农业户口人数
673,000
非农业户口人数
409,200
二、18-60周岁农业户口从业人数
425,100
其中:应参未保人数
290,000
其中:45-60周岁未参保人数
130,000
18-60周岁非农业户口应参未保人数
79,900
其中:45-60周岁未参保人数
29,900
三、60周岁以上人数
192,200
其中:未享受各类待遇人数
117,000
其中:农村人口
94,000
城镇人口
23,000
70周岁以上
60,000
四、农民2007年人均纯收入
9646元
其中: 工资性收入
4897元
家庭经营收入
4145元
农民2007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6555元
湖州市本级共有常住居民1082200人,其中农业户口有673000人,非农业户口有409200人(见图1);湖州市本级就业人口共有671600人,其中,133900人从事第一产业,341900人从事第二产业,1958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