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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兑换(信用卡、航空里程等)的计税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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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兑换(信用卡、航空里程等)的计税问题.docx

上传人:花开一叶 2019/3/5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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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积分兑换(信用卡、航空里程等)的计税问题积分兑换(航空积分换里程、信用卡积分兑换商品等)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各地国税地区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营改增专项稽查工作的函》(税总稽便函[2015]174号)  (三)关于计提积分准备影响应税收入问题 财税[2014]43号文件所称的“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指的是对赠送电信服务这一行为不征税,电信企业在赠送电信服务时,不需要就赠送的电信服务作价计算销项税额。电信企业可以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积分准备,但在税收处理上,不能冲减计提积分准备当期的应税收入,也不能在积分兑换时冲减应税收入。 (四)关于积分兑换商品和应税服务问题 该问题涉及积分兑换行为的增值税政策问题。积分兑换不是电信行业特有的交易方式,在目前的经济生活中已经越来越普遍。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该交易形式灵活多样,情况非常复杂,在积分的产生、兑换和收回过程中,衍生出了积分的交换、买卖、互换、互认等多种形式。积分的使用已经不再仅限于交易双方,大量的第三方,甚至更多企业参与其中。这也使得相关涉税问题并不仅仅限于积分兑换商品缴税与否,更为复杂的是,每一个交易参与方的收入确认、税种认定、税款计算、发票开具、进项抵扣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统筹考虑。目前,我司正在进行研究,拟统一明确,暂无法回复明确意见。”标注:财税[2016]36号文件对财税[2013]106号文中的“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4]43号文件规定的“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等政策作了调整(近似于废止),且税总稽便函[2015]174号有关积分兑换政策出台在财税[2016]36号文之前,并提到了“暂无法回复明确意见”,因此积分兑换涉及的增值税处理,统一的口径尚待明确。海南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四大行业座谈会问题系列解答之生活服务业(8月17日)  二十、关于酒店对外提供奖励优惠政策,如酒店提供累计积分(如满十送一)免费入住,是否视同销售问题 客户在支付酒店房费时已支付了赠品的对价,不属于视同销售。标注:积分累计赠送不属于视同销售。北京国税热点问题(5月16日)? 答: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标注:视同销售处理。四川国税纳税人咨询的营改增十个热点问题(5月第3周)6月6日八、航空积分换里程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航空积分换里程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标注:视同销售处理。河南国税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十六11月1日  问题一银行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货物或金融服务,是否视同销售? 答复:银行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货物,属于无偿赠送货物,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货物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购进用于积分兑换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银行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金融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标注:货物与服务相区别,货物还是有进项的,所以基本上平价计销项、进项,也是没有利益影响的。积分兑换的金融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至少是有利于企业的。但是两个不同待遇,小编认为在税法原则方面还是需要明确的依据。江西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7月) 1、信用卡积分兑换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