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会卫防发〔2012〕12号会宁县卫生局关于印发会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会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现将《会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会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主题词:卫生监督协管方案通知会宁县卫生局2012年3月20日印发附件:会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精神,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健全我县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切实做好公共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市场、公共场所卫生等监督监测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总体目标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不断提高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主要任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任务是由各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三、工作内容(一)食品安全工作对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并协助调查。(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指导及咨询,对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时报告。(三)放射卫生对辖区内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摸底及放射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四)生活饮用水安全监测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安全监测,协助开展饮用水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相关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五)学校卫生监督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检查,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机构对学校医务室工作人员或保健教师开展培训。(六)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宾馆、旅社、美容美发、歌舞厅、酒吧、茶座、洗浴场所等)的经常性卫生监督、从业人员培训、信息上报等。四、组织实施(一)机构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在辖区行政村卫生室中聘任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卫生监督信息员。(二)人员配备1、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设置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其中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人。2、卫生监督协管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并报卫生监督所备案存档。(三)职能定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对全县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其主要职能是在辖区内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二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对行政相对人可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但不行使行政处罚权,业务上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向卫生监督所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其作用主要是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二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4、在工作中对村医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6、对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