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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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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miaoshen1985 2019/3/6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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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08〕126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贸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推动我省节能工作的开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省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二OO八年七月九日附件: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精神,设立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实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三)保证项目评审和资金使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四)严格监督、专款专用。(五)统筹安排、讲求效益、实行绩效评价。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会同省经贸委审定、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负责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第五条省经贸委负责项目管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评审,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省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宣传培训等相关项目,其中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既可以由企业自主实施,也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具体包括:(一)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广东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粤经贸环资〔2007〕497号)中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中的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区域热电联产、绿色照明等项目,重点耗能企业其他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重大项目以及配套支持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重大项目,省政府决定的由本专项资金承担的项目;(二)节能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以及开展能源审计、监测、评估、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项目;(三)先进节能产品、设备的推广与应用项目以及配套支持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项目、木材节约代用项目、以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五)清洁生产项目,主要包括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实施的节能、降耗、减污项目以及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电力、建材、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程及环保产业化示范项目;(六)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宣传培训、政策研究、交流合作、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等。第七条申请专项资金,除符合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