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章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System of Law on the Handing of Medical Malpractices
第三节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与工作原则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
第一、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
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地方医学会
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
第四、中华医学会
(两种情况)
(三种情况)
(二)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首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地方医学会
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
特殊鉴定
中华医学会
1、属于疑难的医疗事故争议;
2、属于复杂的医疗事故争议;
3、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
患者:王某
经过:患者因车祸伤于2004年9月11日经某中医院转入某综合医院治疗,最终因失血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患方对该综合医院治疗提出异议,单方向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存在的问题:
1、医方未严格遵守危重病人诊治抢救常规,
2、病程记录不完善,观察病人不仔细,治疗欠妥当;
3、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致使失去了最佳抢救治疗时机。
结论:医方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并且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结果:经协商处理。
患者:周某
经过:2005年10月26日,该患者因头痛视物不清,自带某县医院脑CT一张,诊断为“右颞叶实性占位”,符合脑转移瘤现象,,即给予脑放射治疗,患者症状仍不见好转,视物不清加重。随后患者到某中医院就诊,诊断为脑膜瘤,(合体细胞)瘤。患方对该医院的治疗提出异议,后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委托行医疗事故鉴定。
存在问题:
1、误诊:脑膜瘤误诊为脑膜转移瘤;
2、没有进一步明确病变性质,如请相关科室会诊或强化CT扫描;
3、首选放射治疗不妥当,延缓了及早进行手术切除肿瘤,改善视神经损害的时机。
结论: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案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次要责任。
结果:经法院民一庭调解,,患者未再上诉,已结案。
案例分析
一个69岁右腿骨折患者,手术成功但意外昏迷,系手术过程中突发脑梗,家属不交医疗费用也不接走患者,要求医院赔偿并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予立案,理由是其没有先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问:法院的做法正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