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进一步促进社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社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廉政建设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各级党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会城街道工党委、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两委班子工作目标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促进社区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建设。第四条:本责任制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及成员,两委班子中的正职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五条:一、社区党支部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社区党支部书记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社区党支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二)、社区党支委对所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三)、居民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支部委员及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二、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对居委会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社区居委会主任对居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居委会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三章责任内容第六条:一、社区党支部在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二)、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社区干部的考核。(三)、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心任务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四)、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案件,要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二、社区党支部书记的责任:(一)、抓好本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狠抓落实,抓出成效。(二)、抓好社区党支部班子的自身建设,组织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学习宣传党纪廉政法规,提高一班人的政治和思想素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以廉洁自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三)、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的决定要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出现不正之风,负责党务公开。(四)、对社区党支部、党员中的好人好事,典型事迹要及时总结,给予表扬。对社区党支部、党员中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要亲自检查纠正,帮助教育。(五)、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委委员、居委会主任、支部书记有关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并指导工作。(六)、对发现本社区党员、干部有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及时上报街道党工委。三、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