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郑煤集团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篇大型设备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1
第三章设备选型及安装 1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3
第一节提升设备 3
第二节通风设备 9
第三节 排水设备 11
第四节压风设备 12
第五节锅炉及压力容器 15
第六节强力胶带输送机 20
第七节其它管理规定 26
第二篇井下供电
第一章总则 28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28
第三章供电安全技术 29
第四章供电管理 31
第五章采掘工作面供电及局部通风机管理 33
第六章井下瓦斯超限及应急切断高压电源管理规定 36
第七章电缆管理 38
第三篇刮板输送机及普通胶带输送机
第一章井下刮板输送机 43
第一节总则 43
第二节装备及管理 43
第二章井下普通胶带输送机 44
第一节机巷硐室 44
第二节装备、措施 45
第四篇轨道运输
第一章总则 47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47
第三章倾斜井巷运输 48
第一节标准化轨道斜巷技术要求 48
第二节斜巷绞车的安装维护及车场的设置 50
第三节斜巷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 51
第四节斜巷安全防护设施的试验 52
第五节斜巷运输设备 52
第六节无极绳牵引绞车 53
第七节斜巷轨道管理 54
第四章轨道运输设备、信号及施工防护 56
第五章窄轨车辆连接器的试验及管理规定 58
第六章大巷人车 59
第七章架空乘人装置 59
第八章架空线、轨道回流线 62
第九章矸石山管理 62
第五篇钢丝绳油质井下管网
第一章主提升钢丝绳 64
第二章斜巷提升钢丝绳 66
第三章油脂 67
第四章井下管网 68
第六篇罚则
第一章安全处罚条例 71
第二章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78
第一篇
大型设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大型设备的科学管理,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主副井提升机、2m及以上的绞车、主通风机、水平及下山采区排水设备、压风机、锅炉、强力胶带机。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各矿必须设置主管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的科长或主管技术员,负责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管理工作。
第四条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负责大型固定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改造、大修等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及管理问题,对大型固定设备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的改造方案并落实。
第五条主管领导对大型设备的检查每月至少一次,主管技术人员对大型设备的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并留有检查记录。
第三章设备选型及安装
第六条大型设备的选型设计、技术改造方案应由设计部门、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使用单位共同研讨论证。
第七条机电运输部、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应组织人员对设备生产厂家和用户进行考察。通过对设备制造工艺、使用性能、价格的综合对比,筛选生产厂家。
第八条设备到货后,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根据技术协议对设备主机、附机、配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核对验收。发现问题,立即向供应部门提出质疑。安装前,必须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大型设备的基础施工必须一丝不苟,放线前必须严格审查图纸,放线后必须由一名专业人员按图纸复核。施工中要确保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
第十条设备基础和隐蔽工程应由机电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并留存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大型设备安装时要有组织、技术措施和设计安装图纸,专业人员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和数据整理。安装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不能随意修改设计,如果遇到实际问题,确需修改设计时,直管矿井必须报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审批,兼并重组矿井必须报子公司(区域公司)机电运输处审批。
第十二条安装完工后,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矿方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直管矿井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兼并重组矿井子公司(区域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后,安装单位必须向使用单位的机电部门移交相关图纸资料、安装记录等,并履行交接手续。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第一节提升设备
第十四条液压站的最大制动油压要根据最大实际张力差,通过认真计算后调整。二级制动油压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制动减速度要求。
第十五条制动器碟簧寿命按50万循环次,各矿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提升情况,计算碟簧的更换周期按期更换。
第十六条制动盘必须清洁无油污,闸瓦间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调整。调整时,确认提升容器空载,将双码提升容器停至交罐位置。对缠绕式提升机用定车装置锁住滚筒,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且关闭相关的制动油管闸阀。严禁在绞车运行过程中调整闸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