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容摘要国有资本与我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乃至执政党自身建设密切相关,并将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制度的未来发展。近年来,学界高度关注国有资本运营以及与此相关的诸多问题,实务部门出台了为数众多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当前,国有资本运营已成为发展国有经济的主要载体,对于壮大我国经济实力、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具有现实意义。本文立足我国国有资本运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强调我国社会制度、法律规制以及社会传统的特殊性,有选择性地吸收国外有益经验,重点构建适应我国实际的国有资本运营法律制度体系。全文围绕国有资本运营的法律治理这一主题,除前言和结语外,共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由第一、二章组成,主要研究国有资本、国有资本运营及其法律治理的基础理论,重点阐释何谓国有资本运营以及为何要以法律来治理国有资本运营行为;第二部分由第三、四、五章组成,主要研究国有资本运营的法律治理框架,重点解决如何以法律治理规范国有资本运营;第三部分由第六章组成,主要目的是为本文作结论,重点提出完善现行立法的建议。第一章主要研究国有资本的一般问题,主要分析资本与国有资本、我国国有资本的特殊性和对我国国有资本作用的重新定位等问题。第一,阐释了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定义。首先,参照经济学定义,从法学的角度对资本进行了定义。所谓资本,是指以一定价值形态存在,可通过参与竞争、转换形态而增加价值与实现价值的所有者权益。其次,依据上述对资本的定义,对国有资本进行了重新定义。所谓国有资本,是指国家代表全民投资所形成的、并依法应由国家代为行使权利的全部或部分所有者权益。最后,论述了国有资本与企业国有资产的关系。第二,对我国国有资本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国有资本除具有自然属性,同时还应具有与一国政治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属性。我国国有资本具有地位主导性、分布广泛性、目标多元性等特性。第三,国有资本的作用领域并非越小越好,我国的现实决定了国有资本应在确保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在竞争性领域发挥作用。作如此定位的理由主要有:强国家的现实需求,必须靠强有力的国家财力来保证;巩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需要发展和壮大国有资本;强化国有资本的作用,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既有传统赋予了国有资本在我国的发展优势。第二章主要研究国有资本运营及其法律治理概述。一方面,对国有资本运营进行了分析。首先,对国有资本运营作了广义上的定义。所谓国有资本运营,是指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国家出资企业等国有资本最终所有者的代表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为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和增值而依法对国有资本进行配置、运用、监控以及对收益进行分配的行为。其次,简述了我国国有资本运营的历史沿革。再次,重述当前强化国有资本运营的意义。本文认为,强化国有资本运营是遵循市场规律的现实选择,有利于确保国有资本安全稳健运行,已成为现实改革发展的必需。最后,论证国有资本运营的特性。国有资本运营是国家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职能扩张的桥梁;国有资本运营的目的是在社会利益优先的前提下追求出资人利益;国有资本运营绩效的判断标准具有动态性;国有资本运营风险的监控和防范存在较大难度。另一方面,概述了国有资本运营的法律治理。第一,对国有资本运营的法律治理进行了定义,即通过合理配置参与国有资本运营各方主体的权限,用法律制度引导、规范、控制其行为,在保证国有资本运营过程有序规范的基础上,提升国有资本的竞争力,从而产生运营参与者受益、原始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结果。第二,阐释了法律治理的必要性。仍然存在的所有者及其代表人缺位与越位问题,决定了必须重新构建国有资本所有者的代表人法律制度。国有资本运营面临的诸多风险,要求尽快建立相互制衡的监控权法律制度体系。国有资本运营收益的分配机制不合理,必须通过立法确立原始所有人的收益权和规范运营参与方的收益分配行为。第三,提出了法律治理的主要框架。实现国有资本运营的法律治理,应建立代表权、监控权和收益权三大法律制度以及相应实施机制。第四,论证了法律治理的价值取向,即提高国有资本的竞争力。第三章主要研究国有资本运营的代表权的配置与行使。国有资本运营的首要问题是由谁来代表所有者运营国有资本,才能使运营结果符合所有者的利益。第一,关于代表权的起源。由于全民无法直接行使其对国有资本的所有权,因而必须有代表者代为行使有关权利,由此产生国有资本运营的代表权问题。第二,关于代表权主体。全民所有与国家所有、政府所有存在差别,“全民”才是资本的原始所有者。享有代表权的权限主体具体涉及国家、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国家出资企业和企业职业经理人等。第三,关于代表权的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一级代表人拥有立法、监督、收益分配和最终处置等权限。国务院作为二级代表人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具体行使国有资本运营行政立法、监督、收益分配和处置等权限。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三级代表人具体负责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