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协议号:____供货人(以下称甲方):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代)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销售本公司各档次实木(复合)门系列产品如下;i)授权代理产品:;ii)授权区域包括:。,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RMB),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月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至20年月日终止,经考核合格可转为更高一级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不可以跨区窜货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对于内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的客户竞争业务。,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部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产品及服务。,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板子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板子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