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文摘要(中文)……………………………………..….……….………1一、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简述…………….………..………2一)、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定义……….……….………2二)、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产生原因………….……...2二、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比较………………………………3一)、相同点…………………………………………………….………)、不同点…………………………………………………..….…….3三、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6参考文献…………………………………………………..………….…….7志谢……………………………………………………..……………..……8摘要本文详细叙述了国际贸易中的中间商最为常用的两种信用证方式: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相关知识。详细介绍了两种信用证的之间的异同点,以及应用实践中的选用原则。本文可以使国际贸易中参与者对两种信用证方式应用更为自如。关键词: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对比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异同与使用引言:信用证交易中买方申请开证,卖方交单得到货款。中间商介入让交易环节更复杂:买方开立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中间商再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一般买方开证时需缴纳开证保证金,造成贸易商资金占用。如何利用现有资源降低交易成本赚取更大利润,成为中间商的首要问题。国际上现有两种信用证贸易融资方式:背对背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本文希望通过比较分析理顺两者利弊和适用情况,希望对中间商的贸易融资有所裨益。可转证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简述一)、可转证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定义可转证信用证(TransferableL/C),是指在信用为可转证信用语证时,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证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的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L/C),是指中间商收到进口人开来的、以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后,要求原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外开立一张内容相似的,以其为开证申请人的新的信用证给另一受益人。背对背信用证又称对背信用证,转开信用证、桥式信用证(BridgeL/C)、从属信用证(SubsidiaryL/C,SecondaryCredit),二)、可转证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产生原因可转证信用证的产生是随着中间商的产生而产生的。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出口方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的关系,不一定是货物的制造商与进口商的关系,即受益人不一定是制造商。在许多贸易流程中,出口受益人是“中间商”,他要从制造商或供货人那里先买进货物,然后才能向买主交货。作为出口方“中间商”,一方面,买进货物需要一定的资金,但他手头并不始终掌握资金。如果实际供货人要求在交货时立即付款,而他又无法通过信贷途径取得贷款时,他的资金周转就会出现困难。另一方面,中间商试图通过这笔交易谋取利润,但又不愿让实际供货人与进口商进行直接贸易,了解货物价格等重要的信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出口方中间商往往要求买方开立可转让的信用证,使其能把转售货物得来的货款中大部分转让给实际供货人,货款中的另一部分顺利地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