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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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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 2019/3/7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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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一、救助对象(一)凡具有黄岛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三类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或者因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在各类救助后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上年度总收入50%,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范围内的重度残疾家庭、单亲家庭,因子女上学、物价上涨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二)在黄岛区有居住证、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1年以上的非黄岛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以及在本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符合以上1、2类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黄岛区临时救助。(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或家庭。二、救助标准救助金额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大小和自救能力强弱确定,每户全年不超过两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对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本科大学生每人每年救助5000元,专科大学生每人每年救助3000元,当年得到黄岛区其他机构救助达到3000元的,不再进行临时救助,不足上述救助标准的实施差额救助。三、申请和审批程序(一)申请。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每月申报审批一次,大学生临时救助每年9月份集中申报审批一次。申请临时救助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由户主向批准所在地的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大学生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其他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特殊困难人员或家庭向事发地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时根据申请类别分别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身份证、《青岛市黄岛区城乡低保(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