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巢湖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2012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和志向而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目标、促进共同发展,经学校登记注册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第三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会员”的工作方针,按照其社团宗旨,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社团活动,努力成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校园文化的重要力量。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基本条件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社团章程,交纳会费,均可申请自愿加入。第五条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校及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属社团管理;(二)每学年初进行会员注册;(三)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承担一定的工作;(四)维护社团声誉,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未经批准的活动。第六条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参加社团的有关会议、各种活动等会员待遇;(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四)有退会的自由。第七条填写会员登记表、经社团理事会批准,按期缴纳会费即可成为社团会员。每位学生参加社团一般不超过3个。第八条不按时缴纳会费、不履行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社团活动等,视为自动退会。第三章成立与注册第九条校团委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凡社团的成立、更名、合并、注销等均须报校团委审批。第十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宗旨,且不与已有社团类似;(二)有不少于10名学生联合发起,且发起人应具备社团干部的基本素质,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三)有学院或校内相关单位挂靠的社团优先考虑;(四)有拟定的指导教师;(五)有符合社团宗旨的特色活动;(六)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七)有规范合理的名称,全称须冠以“巢湖学院”。第十一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巢湖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审批表》;(二)社团章程草案;(三)拟开展的主要活动方案;(四)其他材料。第十二条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一)社团名称、宗旨;(二)社团主要任务、活动内容;(三)社团会员条件及其权利、义务;(四)社团负责人及组织机构的产生、罢免程序和权限;(五)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办法;(六)社团终止的条件与程序;(七)其他需要由章程明确的事项。第十三条社团成立应履行的程序:(一)社团发起人填写《巢湖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审批表》,有挂靠单位的需签署意见后,连同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材料报校社团联合会;(二)校社团联合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形成初审意见报校团委;(三)校团委收到初审意见后两周内,作出审批决定,下发批复文件。第十四条未经批准的学生组织,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收取会费等。不准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社团以及老乡会等区域性学生组织。第十五条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须在批准成立之日起一月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正式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及社团负责人。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七条校团委是全校学生社团的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