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富民县气象局行政许可3项:
01号行政许可事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一、行政许可内容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三百七十八条;
(二)《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第二十七条;
(三)《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4年12月16日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第十五条;
(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05年1月28日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第七条。
(五)《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2008年1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第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防雷装置设计必须符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修订版)等防雷技术标准、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防雷建筑物,均应在设计中标注防雷等级,写出防雷设计说明;
(二)防雷装置设计单位和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和资格;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按照规定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环境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环境评价;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经审核批准的防雷装置施工图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市气象局的监督和检查;
(六)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法律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2份);
(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原件2份);
(三)总规划平面图(原件或复印件各2份,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四)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五)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六)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
(七)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八)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登记表》(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法律依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七条、第九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表格及申请书可从县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免费领取,也可从昆明市气象局网站(/)上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富民县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气象局窗口受理(地址:富民县环城南路,联系电话:8817519)。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富民县气象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向县气象局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县气象局在承诺时限内审批——审查合格核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审核不合格的发给《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人应当按照提出的意见进行设计修改,修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四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无期限限制。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取得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后,可进行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开工建设。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申请(建设)
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建设项目名称
预计开工时间
建设项目地址
预计竣工时间
设计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筑物名称
结构类型
(见说明二)
层数(层)
高度(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使用类别
(见说明三)
电源情况
(见说明四)
土壤情况
(见说明五)
防雷
图号
工程
简要说明
说
明
一、送审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资格证书;
、施工图设计图纸两套及其电子文档;
(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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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消防、煤气、金属构架大样、SPD安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