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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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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xunlai783 2019/3/7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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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依据《教师法》、省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择优晋升。第三条坚持向教师系列倾斜、向重点学科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向高水平成果倾斜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第二章推荐(评审)相关组织及职责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组织由“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议委员会”“基层推荐评议组”组成。(以上组织分别简称:“校教师高级推评会”、“校教师高评会”、“校教师中评会”、“校非教师推评会”、“学科(专业)评议组”、“量化考核小组”和“基层推评组”)“校教师高级推评会”是负责推荐我校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校教师高评会”是负责评审我校具有评审权的学科正常晋升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校教师中评会”是负责评审我校晋升讲师(实验师)、助教(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校非教师推评会”是负责推荐我校除教师系列之外的系列(含实验)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基层推评组是各基层单位成立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初评推荐的组织。第六条“校教师高级推评会”组成及职责。(一)组成“校教师高级推评会”由校长任主任委员,有关副校级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人及部分专家任委员,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第七条“校教师高评会”组成及职责。(一)组成“校教师高评会”设委员十七至二十五人,由校长任主任委员,有关副校长任副主任委员(校领导原则上不超过2人);评委会其他成员按照一定的比例随机抽取,必要时可适当聘请部分校外专家。(二)职责对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审,最终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第八条“校教师中评会”组成及职责。(一)组成“校教师中评会”设委员十七至二十五人,由校长任主任委员,有关副校长任副主任委员;在各学科副高级及以上职务人员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二)职责对申报讲师(实验师)、助教(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审,最终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第九条“校非教师推评会”组成及职责。(一)组成“校非教师推评会”由校长任主任委员,有关副职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任委员,经学校研究同意,也可随时调整。(二)职责对申报非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在指标限额内向上级相应评审委员会推荐相应职务候选人。第十条“学科(专业)评议组”组成及职责。(一)组成根据申报人数和学科分类,学校设立若干个“学科(专业)评议组”,申报人数较少的学科按照相近学科的原则合并组建。“学科(专业)评议组”一般由3至7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二)职责审阅本学科申报人的全部评审材料,必要时对送审论文进行鉴定,组织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答辩,并通过集体讨论、表决形成初步评议意见,将申报人按照综合水平排名,向相应的推荐(评审)会议汇报。第十一条“量化考核小组”组成及职责。(一)组成“量化考核小组”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二)职责根据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