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市属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它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公共服务事项三、办理依据(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查阅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文件要持有关的证件和信件,并按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案卷上修改、涂抹、拆取和标注,更不得损毁、擅自抄录。使用保密档案时,还应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查阅。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利用者不得公布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材料。”(二)《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六条“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第七条第一款“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四、受理机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决定机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符合《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相关规定八、禁止性要求不符合《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相关规定九、申请材料目录(一)居民身份证(查询企业公开信息);(二)企业介绍信或营业执照(查询本企业档案材料);(三)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公、检、法、安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查询企业档案材料);(四)律师证和法院立案证明,或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律师证和当事人委托书(律师查询企业档案材料);(五)法院授权委托书和有资质单位的介绍信和身份证明材料(法院授权有资质单位查询相关企业档案材料)。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现场申请联系电话:86432426办公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109号五楼档案查询室;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只开放企业公开信息查询)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审查—查档—结束十二、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十三、办结时限即办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关单位、公众查询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时,应交付查询成本费((公、检、法机关除外)。”(二)《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查询、复制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人应当交纳查询费、复制费。公、检、法、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查询档案资料不收费。”(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档案局关于规范档案服务收费的通知》第二条“全省国家档案馆为公民和社会组织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不得收费,但在利用过程中为公民和社会组织提供复制档案、邮寄档案复制件及其他发生工本费用服务的,可以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工本费具体标准由各国家档案馆确定;档案代理服务收费,由档案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十五、审批结果查阅、复制、摘录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十六、结果送达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查阅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文件要持有关的证件和信件,并按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案卷上修改、涂抹、拆取和标注,更不得损毁、擅自抄录。使用保密档案时,还应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查阅。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利用者不得公布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材料。(二)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