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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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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镇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市监处字〔2018〕09-5号当事人:镇坪县柏松小吃店营业执照编号:612428610023009地址(住址):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下新街联系方式:**********经查,你(单位)有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8月29日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镇坪县柏松小吃店现场检查无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我局执法队人员对镇坪县市场小吃店负责人廖柏松进行询问调查及提取证据。2018年8月29日,报请局领导审批同意立案调查。证明对象及证据材料: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调查笔录1份。营业执照、当事人廖柏松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2张。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了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之规定,依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且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立即改正。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坪县人民政府或者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印章)2018年09月06日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第页共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