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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1.doc

上传人:szh187166 2015/10/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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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婚姻关系 2. 自然血亲 3. 血亲的配偶 4. 不能结婚 5. 不是婚姻成立的要件 6. 男女平等 7.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 亲权 9. 婚生子女 10. 第二顺序… 11. 办理收养公证之日 12. 不能代理 13. 正在人民武装…. 14. ….2年…. 15. 制定…. 16. 共食婚、时效婚 17. 甲与已…、秦某 18. 结婚、配偶一方死亡、离婚 19. 全选 20. 因夫妻…、如果丙知道…、如果丙不知道 21. 不论协议….、赡养父母…. 22. 未形成…. 、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一方请求解除、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不当然解除 23. 全选24. 有所受…、尝..、贱… 25. 劝阻、调解 26婚姻家庭法,指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此类法律有不同的名称,其涵义也不尽相同。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7自然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 自然血亲无论旁系还是直系血亲,都只能因出生这一事实而发生,其血缘上的联系也只能因死亡而消灭. 28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29即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和子女是血缘最近的直系血亲,为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0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31 1、男女双方以公认的形式结合为***关系。2、夫妻在社会、经济和生活中均须看成是一体的。3、养育后代生儿育女 32 1别居期间,婚姻关系仍处存续状态,双方只解除同居义务,双方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离婚则完全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双方均有再婚的权利。 2别居期间夫妻仍负***义务,离婚后双方无此法律义务。 3别居期间夫妻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后此义务完全消灭。 4别居期间夫妻间仍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离婚后则无此权利。33 确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必要性在现实生活中,违法婚姻屡禁不止,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全面防止违法婚姻的客观要求。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肌体上的细胞组织,承担着多方面的社会职能。婚姻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利益。因此,必须用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规范人们的结婚行为,以便保证婚姻的质量,使婚姻关系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为了全面建立防止违法婚姻的法律机制,增设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必要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是结婚制度的保障。现代婚姻之实质是婚姻无效制度与可撤销制度建立的理论前提,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男女***关系。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男女***的结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