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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物理欧姆定律的应用测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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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物理欧姆定律的应用测试题.doc

上传人:lu0474 2015/10/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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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物理欧姆定律的应用测试题.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內容及注意事項
(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概念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依法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以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征管制度。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税收强制性、无偿性等特征的重要体现,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是维护税收征纳秩序和保障税款入库的一项特别措施。
(2)适用对象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对于后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的,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例如,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前提条件
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条件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即他们都是逾期未履行纳税义务。此外,对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限期内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形式
强制执行措施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
第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第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出卖给最高应价人的买卖方式;变卖是指税务机关将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依法直接出卖给有关机构的买卖方式。这两种方式都是税务机关依法强制处分纳税人财产的行政措施。
(5)适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具体条件、执行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坚持告诫在先、执行在后的原则和程序。即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应当先行告诫,责令限期缴纳;对逾期仍未缴纳者,方可适用强制执行措施。根据《实施细则》第73条规定,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时,应当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并且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发生在责令限期缴纳期满之后;责令限期内有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迹象的,税务机关应采取的是税收保全措施。
第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依法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第四,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因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在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况下进行的,应当依法加收滞纳金。当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3款的规定,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罚款应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实施细则》第69条第2款也将罚款作为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的对象。
第五,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即税务机关可以在扣押、查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