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普通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总包单位(甲方)必须对单项承包或劳务分包的施工队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 
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生产、安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五条  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员。
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甲方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要同乙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6、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