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视野下商业***治理立法研究和比较【内容提要】当前商业***现象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这一现象的形成,除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和重人情、重关系的社会传统外,我国相关立法的缺陷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反商业***法还存在很大的缺陷,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明确商业***内涵外延;制定统一的《反商业***法》;加大行政性制裁;完善《刑法》有关商业***犯罪的规定;加强国际间的合作等。【关键词】商业***/立法/比较商业***,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它犹如商业活动中不死的蛀虫,贪婪的腐蚀着国际社会,给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不仅从根本上扭曲了社会公平的竞争机制,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而且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负担,并成为滋生***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1].因此,商业***一直是各国市场经济发展中重点防范和严加规制的对象。一、域外治理商业***的立法比较鉴于商业***的复杂性和严重危害性,世界各国十分注重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因而在立法上呈现出这样的特征:不仅在有关竞争法律、廉政法规中明令禁止商业***行为,而且在刑事立法中规定***犯罪,用严厉的刑罚惩治包括商业***行为在内的一切***犯罪。从立法模式上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两类: (一)集中立法模式采取这一立法模式的主要有新西兰、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这一立法模式下,主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惩治商业***行为。比如,新西兰依据《(1961年)刑法》和《秘密佣金法》惩治商业***,新加坡惩治商业***立法中最为重要的是《防止***法》和《刑法》,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惩治商业***立法主要是《反***条例》。[2]在这一立法模式下,法律不仅需要规定***的形式、行为方式等实体法问题,而且需要规定调查人员的调查手段、权力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等程序法问题。需要注意的是,采取集中立法模式的国家和地区多属英美法系,在这些国家或地区发挥法律规范作用的除了制定法之外,还包括判例法。所以,这些国家或者地区,比如,新加坡或者香港,并没有因为集中立法而导致反对商业***出现问题。(二)分散立法模式 1、美国治理商业***的立法。美国早期主要是针对国内的商业***行为进行规制,如1914年颁布的《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1936年颁布的《鲁滨逊——帕特曼法》等。同时,美国联邦的一些法律,比如,《虚假索取法》规制与政府交易中商业***行为,《反回扣法》是美国于1986年颁布的一部打击给予公务员回扣行为的联邦法律。对公职人员受贿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并从道德角度对公务人员进行教育,辅之以社会舆论监督,收到了良好效果。如美国联邦的《政府道德法》、《文官制度法》、《联邦选举竞选法》、《政府道德改革法》、《信息自由法》和《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等。 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又相继出台了禁止政治捐赠与海外***的法案。其中,1972年颁布的《竞选运动捐赠法》,规定公司的政治性捐赠属于非法行为。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禁止海外***法》,同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成员国通过了《打击***国际商务活动中外国官员行为公约》(美国以及主要发达国家都是会员国)。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际反***与公平竞争法》,《禁止海外***法》相继于1988年、1994年、1998年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成为美国目前规制本国企业对外行贿的最主要法律。从内容上看,美国商业***治理法律规定主要有几个方面的特点: (1)明确商业***的范围,扩***律的适用范围; (2)加强公司财务制度,预防商业***的发生; (3)加大惩罚的力度,并鼓励公司自认有罪,对于公司***实施严厉的惩罚; (4)区分“公关费”与***行为,规定商业***人的民事责任; (5)赋予反***机构绝对的权力,构建全方位的反对商业***的运作体系。应予以说明的是,目前美国治理商业***的机制主要有:反垄断机制、公平竞争机制、舆论监督机制及法律机制。[3]因为本文主要是从立法方面探讨治理商业***,故对其他方面将不再予以论述。 2、德国治理商业***的立法。德国治理商业***的法律主要体现在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反***法》和2004年颁布的《联邦政府关于在联邦行政机构防止***行为的条例》以及联邦内政部颁布的其他几项针对治理***等***行为的法令进行综合调整。另外,德国还非常注重打击跨国商业***的国际合作,在1997年加入了《经合组织关于反对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外国公务人员行为的公约》,规定本国公司在国外行贿也必须受到国内的法律追究,该公约已自1999年开始生效。德国商业***立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1)在规制的内容上,对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行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