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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hnet653 2015/10/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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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黑龙江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
姓名:郭英禄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民商法学
指导教师:董惠江
20080430
中文摘要公司作为商品经济的主体,在当今社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些大型的跨国集团公司实力令人瞠目,其富可敌国,这些大型的公司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全球经济的走向产生巨大的影响。为了保障和规范作为商品经济中最重要主体的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公司法的作用就显得尤为突出,而在公司法中对于公司行为进行直接、有力的调整多以强制性规范为主,这也正是本文的研究对象,即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本文针对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这一问题分为以下三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述。在对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定义进行分析、界定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对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表现形式进行论证;通过与公司自治理论进行比较分析,探求出公司法国家强制存在价值。第二部分则是对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实现进行论证,主要分为三小部分。一是通过对具有代表性学者关于公司法国家强制的学说进行介绍,进一步论证其存在的理论依据;二是对于其有限性的论证,通过分析指出其作用是要受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的;三是对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边界进行界定,确认其应当如何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第三部分主要是通过对国外先进的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立法例进行分析,并且结合我国新旧两版公司法进行论证,从而指出我国公司立法中存在的不足指出以及对于不完善的地方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关键词:国家强制:存在价值;有限性;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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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作者签名:萄哆沫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哿裳翁乙签字日期:加譬年拢籪日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签字日期:工∞阥月;签字日期:≥叩宙年拢日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墨蕉堑盔堂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本人完全了解墨蕉堑盍堂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人授权墨蕴堑太堂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汇编本学位论文。导师签名:学位论文作者毕业后去向: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电话:邮编:
绪论生长存在的土壤——市场进行有针对性的介入,这种国家的介入,称之为国家强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可以根据市场规则与价值规律进行有效的运作,但是由于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因素的影响,这种完全自由、有效的运作是难以实现的,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的构想。公司并不能完全依靠自身妥善的解决在其自身设立、经营、发展以及解散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因而国家必须对公司及其公司自治的局限性要求国家强制的存在,本文所要探讨的存在于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为了衡平市场经济中各方利益所实施的旨在解决公司在市场经济中自由运行所存在的问题的行为。国家强制是一个动态的、体系性的概念,涉及公司法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环节。目前,国内外的一些文章对国家强制在公司法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如刘建宏的“谈加强公权力介入公司监管之必要性”、陆文山的“转轨时期我国公司立法理念的价值取向:管制亦或自治”、成涛的“我国公司法监督法律制度建构的基本思路”、赵旭东的“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以及乔尔·赫尔曼和马克·施克曼的“转轨国家的政府干预、***与政府被控一转轨国家中企业与政府交易关系研究”等书籍和论文。现有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法律领域,利用法学的方法论来论证国家强制及其在公司法中的应用,但是体系化结构不是很强,没有完整的在宏观与微观两方面对国家强制在公司法中的理论建构进行论证。本文通过论证国家强制在公司法中的意义和必要性,明确国家强制的概念和标准。力求达到国家强制在公司法中与公司自治的有机结合,并针对我国公司立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一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制。
第一章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定义一、国家强制的定义自由始终是与强制相对的概念,从古至今自由始终都是相对的,从来就没有过绝对的自由。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意思自治作为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早在几个世纪以前就得以确立。当时的学者认为国家及其公权力是属于经济生活领域以外的范畴,市场主体在追逐利益的时候都会受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