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有章必依,违章必纠,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 ,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有特殊功效者。(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 。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 ,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有显著成绩者。(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第六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营私舞弊者。 ,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 。 ,且有威胁行为者。 ,擅自在外兼职者 ,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 ,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 。 ,或吸烟引火者。